网络技术的发展日益兴盛,使得虚拟财产的应用范围日渐扩大,但它在刑法中的定位却引发了广泛的争议。一部分人觉得它理应被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范畴,而另一部分人则坚持认为它应当被划归为计算机数据。这一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,下面我们将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。
虚拟财产的定义
互联网的普及带来了虚拟财产这一新概念。这种财产以电磁数据的形式存在于网络空间,拥有一定的财产价值,例如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和虚拟货币。在现实生活里,这种虚拟财产相当常见,很多人为此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,这一现象充分说明了它们的重要性。
虚拟财产属财物的认定
从相关批复中得知,对于通过买卖虚拟货币所获得的收益,需依照“财产转让所得”的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。这一规定暗示着,所谓的“虚拟财物”本质上属于财产一类,因此理应受到法律的庇护。在具体案例中,法院已经明确表态,以太币、比特币等虚拟财产在刑法中被视作“财物”。法院裁决明确,即便以太币在我国不能作为法定货币流通,持有者依然有权对其进行操作、使用以及买卖,且它具有相应的经济意义。此外,比特币作为被害人支付相应代价所得,等同于现实中的财产。
虚拟财产属计算机数据的观点
有人觉得,虚拟财产与有形或无形财产有着明显的不同。将虚拟财产当作盗窃罪里的犯罪目标——公私财物来看待,已经超出了司法解释的界限。再者,从本质上讲,虚拟财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,对于非法获取这类数据的行为,应当依据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来判定罪行和决定刑罚。
境外对虚拟财产的处理
在海外,对于涉及刑事法律和司法实务的案例,鲜少将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判定为盗窃罪。与此同时,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规范体系各不相同,这种多样性也为我国在如何对虚拟财产进行刑事界定的问题上,提供了新的思考角度。
适用盗窃罪的棘手问题
若承认非法获取的虚拟财产等同于盗窃,那么便得承认其具有一定的价值。然而,最让人头疼的问题是如何对其进行价值评估。因为虚拟财产的价值起伏不定,并且缺乏一个普遍认可的估价方式,这无疑给司法工作带来了不少困扰。
虚拟财产在国内的范围界定
在中国大陆,网络游戏里的虚拟货币只能在对应游戏中换取游戏内的物品和服务,不能用来进行实体支付、购物或兑换其他产品服务,它不具备货币交易的功能,也不算作实物。本质上,它只是一种电磁信息和电子数据,根据法律规定,这类数据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。对于盗取这类虚拟财产的行为,应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来处理。
大家对虚拟财产在刑法中的定位,是把它当作财产看待还是当作计算机信息来划分,意见并不统一。在此,我们衷心希望您能提出自己的观点,加入我们的讨论。同时,也请您为这篇文章点个赞,并帮忙转发一下。